关于填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4-10 1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52号)号的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上犹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及《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国有单位(含各部门各系统所属二级法人单位)无论是否收藏保管有国有文物,都必须严格按照《上犹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填好的调查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电子文档及填表说明可在http://www.jxsybwg.com下载)。 二、各国有单位必须按照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单位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务必于2013年12月15日前,以电子表格和纸质方式同时报送至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汇总。电子表格发至邮箱sybwg61@126.com,纸质邮寄(送)至上犹县博物馆(地址:上犹县稍口行政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收件人:上犹县博物馆办公室;邮编:341200)。 四、登记、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咨询(电话号码:8523579)。
附件:1.《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2.《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2013年12月13 日 表1: 调查编号: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 调查登记表 收藏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区、市、旗): 调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定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抽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1: 调查编号: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 调查登记表 收藏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区、市、旗): 调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定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抽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收藏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1 范围 本著录说明适用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单位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的填写。每个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收藏单位填写一张统计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说明。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年 3 月 1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年 7 月 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 年 8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收藏单位登记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4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的国有单位是指按法人作为调查登记的基本单位。 4.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2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3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4.4 法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其他单位。 4.4.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或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或国家拥有实际控股权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它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4. 4.2 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4. 4.3 法人机关,指各党政和行政机关及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包括: (一)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四)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六)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七)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八)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各单位; (九)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关。 4. 4.4 其他,指其他需要纳入本次普查的单位和机构。 5.封面 填写收藏单位名称、所在地区、调查人、审定人、抽查人及日期,内容全部用汉字填写,涉及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6.1 填写文字要求 内容全部用汉字填写,涉及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2 单位基本情况 6.2.1调查编号 调查编号是此次普查的单位顺序号,其长度为 14 位数字。 为区分不同的单位,将调查编号设计为四部分: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性质代码+行业分类代码+单位顺序号。 调查编号的命名规则: (1)命名内容: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性质代码+行业分类代码+单位顺序号。 命名长度: 6位 1位 2位 5位
(2)各项的顺序要固定,文件名中不能存在任何空格。无论任何原因,文件名中均不得存在中文字符。 (3)行政区划代码:即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收藏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号码,填写,6 位阿拉伯数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为准。该代码表查询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bz/xzqhdm/index.htm。 (4)单位性质代码:按下表内容选择后填写,1 位阿拉伯数字。
(5)行业性质代码: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收藏单位所属的行业分类为准(见附录A),填写,2 位阿拉伯数字。 (6)单位顺序号:即在普查中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收藏单位的登录顺序,此号码在报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数据时由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接收软件按接收次序自动生成,5 位阿拉伯数字。从个位开始登录,不足 5 位的前面用“0”补齐。 示例:首都博物馆 110102 2 18 00001 北京市西城区 事业单位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第 1 家报送数据的单位 6.2.2单位名称 国有单位注册的正式全称。 6.2.3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有单位填写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6.2.4上级主管机构 国有单位的上级领导机构全称。 6.2.5隶属关系 单选,选项划“√”。按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所隶属机构行政层级或系统选择。 6.2.6 单位性质 单选,选项划“√”。选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一种。其他纳入普查的单位和机构,如利用国有资产成立的其他机构,以及纳入普查范围的宗教场所等,选择填写其他单位。 6.2.7 所属行业、系统 单选,选项划“√”。选择所列 19 大类中的一种; 6.2.8是否属于文物系统 单选,选项划“√”。选择是或否。 6.2.9 单位类型 单选,选项划“√”。选择所列五种类型中的一种。 6.2.10通讯地址 国有单位具体通讯地址。 6.2.11 邮政编码 国有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 6.2.12 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国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6.2.13 职务 国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职务。 6.2.14 联系电话、传真 国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传真。 6.2.15 单位网址 国有单位门户网站的地址。 6.3 藏品概况 6.3.1 藏品总数 填写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文物总件数。 6.3.2 已定级文物(件/套) 根据所列内容如实填写一、二、三级文物及一般文物的文物数量。 6.3.3 未定级文物(件/套) 填写没有定级的文物的数量。 6.4 建档情况 6.4.1是否已建文物纸质档案 单选,选项划“√”。选择是或否。 6.4.2是否已建文物数字档案 单选,选项划“√”。选择是或否。 6.5 保管情况 6.5.1 库房面积 本单位所有保管可移动文物的库房面积总和。 6.5.2 保管人员数量 本单位所有从事可移动文物保管工作人员总数。 6.6 专业文物收藏单位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请根据调查表中的“物质遗存”列表对本单位收藏情况核对后填写,填写完后反馈至普查机构进行文物认定,对于1949年以后禁止和限制出境画家作品名录参见附录B、C。 注:某些特殊单位同时存有国家认定的文物和没有认定的文物,则需核对本单位的藏品情况分别填写完整藏品概况。例如:某高校中既存有校内博物馆中认定过的文物藏品,也存有其他未经认定、但符合普查范围的物质遗存,则需根据文物认定情况分别填写上述著录说明6.3——6.6的所有内容。 6.7 总计 各栏数字之和。 7 填表人、日期 登记表填写者签名、签名日期。 附录 A:行业分类代码表
附录 B: 1949 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第一批) (国家文物局2001年公布)
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下列已故著名书画家全部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10人): 高 崙 (剑父) 黄 质 (宾虹) 董希文 傅抱石 潘天寿 刘奎龄 刘海粟 张 爰 (大千) 沈尹默 吴作人 陈云彰(少梅) 吴湖帆 陆俨少 林散之 赵朴初 钱松嵒 高 嵡 (奇峰) 郭沫若 黄 胄 蒋兆和 谢稚柳 颜文樑 溥 儒 (心畲) 王心竟 王 伟 王雪涛 王叔晖 王福庵 王 襄 王蘧常 方人定 方济从 邓散木 邓尔疋 叶浅予 叶恭绰 戈 荃(湘岚) 白 蕉 冯 迥(超然) 冯建吴 田世光 古 元 朱屺瞻 朱家济 朱复戡 吕凤子 刘子久 刘继卣 刘凌沧 江寒汀 关 良 吴家琭(玉如) 吴茀之 吴显曾(光宇) 吴华源 吴 桐(琴木) 吴 徵(待秋) 吴熙曾(镜汀) 陈之佛 陈子奋 陈子庄(石壶) 陈 年(半丁) 陈秋草 张大壮 张书旂 张克和(石园) 张宗祥 张其翼 张振铎 张肇铭 李 英(苦禅) 李铁夫 李 耕 李琼玖 陆 翀(抑非) 陆维钊 来楚生 沙孟海 宋文治 何 瀛(海霞) 余任天 应野平 邵 章 苏葆桢 郑 昶(午昌) 郑诵先 周 仁(怀民) 周思聪 周肇祥 周元亮 赵少昂 赵 起(云壑) 赵望云 罗惇量(复堪) 胡小石 胡佩衡 贺天健 容 庚 徐宗浩 徐 操 秦 裕(仲文) 陶一清 钱君匋 唐 云 高二适 顾廷龙 诸乐三 郭味蕖 曹克家 常书鸿 黄幻吾 黄君璧 黄秋园 黄般若 黄新波 商承祚 章士钊 董 揆 (寿平) 谢之光 谢无量 傅增湘 溥 伒 溥 佺 蔡鹤汀 黎冰鸿
附录 C: 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 (国家文物局2013年公布) 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下列已故著名书画家相关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限制范围,作为对2001年颁发的《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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